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城南经济新区管委会:
为更好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根据扬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科发[2019]63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扬科发[2020]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度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0年,扬州市对各县市区的扬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限额推荐,结合我市产业布局,重点围绕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结合各单位申报情况,通过对材料的真实性、现场核查及有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推荐12家扬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后备队伍。
二、认定条件
1、申报企业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的产业政策,有明确的研究开发(设计)方向、具体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在相关行业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和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项目名称冠以“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指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2、依托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创新型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等,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
3、拥有与认定市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在其主要技术领域至少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3项以上。
4、拥有相对独立的5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比较完备的价值3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
5、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2人,工程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6、申报企业须参加2019年科技年报及2020年定报填写工作(一票否决)。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企业需填写《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认定备案表》,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与高校院所的共建协议、企业资质证明、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上年度研发投入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近3年)、仪器设备清单(含数量、单价、金额)、研发人员清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共建协议须提交原件审核。
2、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认定工作。
3、申报材料按封面、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备案表、附件的顺序要求简易装订,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报送至高邮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人才引进科(市洞庭湖路1号科技创业中心4楼),电子版发至416423261@qq.com。
4、申报截止日期:扬州市规定推荐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0日,为便于汇总、审核、公示和推荐,各企业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邮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人才引进科 倪广军
联系电话:0514-84607772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扬州市级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8 作者:超级管理员
高邮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6日